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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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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外地来京人员,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或北京市居住证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或特别行政区护照
或内地公安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javascript:void(0);
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或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身份材料
(三)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四)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五)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设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西城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变更经营场所的还需
1、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的还需
1、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四)、变更经营者
1、提交清税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
2、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 交经公证文书
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继承相关材料
变更后经营者 的身份证件
3、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 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 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
(五)、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1、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2、变更后的身份证件
或居住文件
(六)、变更组成形式的还需
1、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 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2、参与经营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七)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二、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一)、更换登记联络员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
1、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或结婚证书
2、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三、申请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一)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报纸公告样张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西城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清税证明
(三)营业执照
(四)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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